在招標活動中有權利和義務的供應商有權提出質疑。被質疑人包括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項目由招標人招標的,被質疑人只能是招標人;招標人委托代理機構招標的,供應商可以選擇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作為被質疑人。但實質上招標人是被質疑人,因為招標機構是以招標人的名義工作的。
(2)招標投標問題的時限要求
《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供應商認為其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采購人提出書面質疑。供應商質疑有嚴格的時間限制,投標有問題可以及時糾正;如無問題,應盡快繼續招標程序。
(3)招標中可以質疑的內容。
招標中可以質疑的內容主要包括招標文件、招標過程、中標結果三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