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資委以新的方式加強國有資本監管,要實現三個轉變:壹是從管理全口徑的資產向管理出資人投資資本的轉變,二是從管理企業經營管理者到管理投資企業董事會代表的轉變,三是從管理企業重大事項向部分委托董事會授權管理的轉變。
國資委將進壹步推進“減政放權”,對規範的董事會授予部分出資人的權力,探索授予部分出資人在重大決策、高級管理人員任免、經營業績考核、薪酬管理、激勵約束等方面權力,目的是徹底解決董事會無效、權責不清、責任無法追溯等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與政務服務平臺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