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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不公開的後果

法律分析:信息公開不及時,容易給謠言傳播留空間。此外,公眾會被輿論、謠言所欺騙,造成政府信譽度降低、恐慌等情況。為此要及時公開信息讓廣大群眾及時獲得有效的信息,確保信息群覆蓋。讓人民群眾及時了解。

法律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四十七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日常指導和監督檢查,對行政機關未按照要求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報批評;需要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責任的,依法向有權機關提出處理建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查證屬實的,應當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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