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查詢 - 之前做過外勤會計,給別人新公司開公司賬戶。財務負責人填了我的名字。現在已經離職了。請問這個經濟責任是負的嗎?

之前做過外勤會計,給別人新公司開公司賬戶。財務負責人填了我的名字。現在已經離職了。請問這個經濟責任是負的嗎?

到當地國稅局、地稅局變更,首先填寫申請文件並出具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然後是新任財務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公司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和新任財務負責人的資格證書。

那妳就可以改了。

這個變化應該是妳在新的財務總監到任,妳還沒有離職的情況下做出的。國稅和地稅都要改。

以上是正規流程。

有些地方會簡化,特別是小微企業,沒有那麽多文件。壹般是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公章,財務負責人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直接變更為法定代表人(部分大城市已經實現)。

其他的可以用離職證明換,也可以直接去國稅地稅用身份證+公章,也可以直接去櫃臺換。妳是財務人員。離職的時候不是給自己辦了個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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