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12號,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版)(2020年修訂),第42行?附信息:1。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捐贈費用全額扣除?: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9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肺炎防治等稅收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號)等相關稅收政策, 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企業直接捐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