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資格證書是勞動者具備從事某種職業所必需的知識和技能的證明。是勞動者求職、上崗、創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是境外就業和對外勞務合作人員公證其技能水平的有效憑證。職業資格證書與職業勞動活動密切相關,反映具體職業的實際工作標準和規範。
職業介紹機構應當在顯著位置公布就業準入範圍;各地印制的求職登記表中應有登記職業資格證書壹欄;用人單位在招聘廣告欄也要有相應的職業資格要求。
職業介紹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應當要求求職者出示職業資格證書,並對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進行檢查,憑證書推薦就業;雇主需要憑證來招聘工人。
從事就業準入類職業的新生勞動力,就業前必須經過壹至三年的職業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勞動監察機構應當對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用人單位進行查處,責令其改正;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工商部門方可辦理開業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