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中標結果的,可以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根據法律規定,招標人應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並在作出答復前暫停招投標活動。
《中華人民***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