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中央銀行會計核算電子對賬系統(以下簡稱對賬系統)是依托城市金融專網實現中國人民銀行營業部門與開戶單位之間賬務核對的業務系統。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運行、使用對賬系統的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和開戶單位。
第四條 系統對賬必須堅持“每日對賬、授權管理、有疑必查、監督確認”的原則。
第五條 對賬系統由中國人民銀行統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