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向編碼中心交錢。
3、地方分行初審,核實後,報總中心審批。
4.總中心審核無誤後,將GDS卡和證書郵寄至各分支機構。
5.企業持公章、營業執照復印件、會員登記表(壹式兩份)到當地分中心領取GDS卡和證書(部分地區經辦人員需單位介紹信)。
6.申請人領取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會員證書,申請結束。
法律依據:《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七條廠商識別代碼註冊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編碼中心所在地分支機構(以下簡稱編碼分支機構)申請廠商識別代碼註冊。
申請人應當填寫《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登記表》,出示營業執照或者相關合法經營資格證明並提供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