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以來,中國大陸的文化改革進入了壹個特殊的時期。除了新華社和人民日報,其他媒體都改制成了集團化運作,也就是文化企業性質,而不是以前的“事業單位”性質,和港澳的媒體區別不大,當然個人持有的股份除外。最大的不同是,內地媒體的記者證仍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放,而港澳媒體的記者證則由新聞媒體自主發放。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和認可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