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會計信息化以通訊、互聯網公司為例,企業壹般是指規模較小或處於創業和成長階段的企業,包括規模在規定標準以下的法人企業和自然人企業。
為了規範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促進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發揮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準則。
制度須知
1、小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作為壞賬損失。
2、小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將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業(農、林、牧、漁業)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將來收獲為農產品的消耗性生物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