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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否認可釘釘截圖的證據?

仲裁所需的出勤記錄應由工人自己獲得,並由出勤簽名或釘住的打卡記錄證明。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管理的,由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未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釘釘截圖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證據,但是估計只能作為妳在這個企業或者單位勞動的證據。想要勞動仲裁成功,還是需要更有力的證據,比如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未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第三十九條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勞動者不能提供由用人單位控制和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的,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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