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農戶申請經村民小組審核後,由村“兩委”核實審核確定初選名單,在村內公示,提交縣鄉村振興局進行數據比對。村級評議由村“兩委”成員、居民小組成員、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和部分村民代表參加。
3、村公示無異議後,由村“兩委”上報鎮黨委、政府;鎮黨委、政府匯總轄區內初選名單進行審核並報縣鄉村振興局備案、公告後,組織人員在全國預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中對監測對象進行記錄和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