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歷史:
1979 3月12日,國務院發布通知,中央批準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管理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管理。
1982 5月4日,國家城市建設總局、國家建設工程管理局、國家測繪局、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部分機構與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合並,組建環境保護城鄉建設部。
1988年5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撤銷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設立建設部。國家計委主管基本建設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標準定額工作及其所屬機構劃歸建設部。
2008年3月15日根據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