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商註冊名稱通過後需要壹個月內取出來有效期半年,能保留6個月。
法律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和公司名稱變更核準的有效期為六個月,有效期滿,核準的名稱自動失效。
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核準:
(壹)與同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註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二)與同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註冊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的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三)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四)與註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