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啟動應急預案,清查賬目,及時采取風險化解措施,保全資產。
(二)調查涉及人員,及時向公安、司法機關報案,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輿情控制,維護發案機構正常經營秩序,積極配合公安、司法機關對案件進行調查,初步確定案件性質。
(三)查清基本案情,確定案件性質,及時向銀監局書面報告。
(四)查找內部制度和執行情況存在的問題,厘清案件有關責任。
(五)總結發案原因和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和有關責任人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