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附加扣除不是退錢。我國國家法律規定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主要是指子女的教育費用,以及住房的租金和大病醫療的費用,可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扣除。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全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6項專項附加扣除。是落實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措施之壹。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五條納稅人子女全日制學歷教育相關費用,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技工教育)和高等教育(專科、本科、碩士、博士教育)。
年滿3周歲,進入小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兒童,適用本條第壹款的規定。
第六條父母可以選擇壹方扣除扣除標準的100%,也可以選擇雙方扣除扣除扣除標準的50%,具體扣除方式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