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機構實際註冊並運營滿3年,且至少連續2年報送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
2.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於1萬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服務面積)占75%以上。
3.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於10%,並有不少於3個的資金使用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