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收入-80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收入×(1-20%)
稅率:
收入不超過2萬元的,稅率為20%,速算扣除為0;
收入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稅率為30%,速算扣除2000元;
收入超過5萬元的部分,稅率為40%,速算扣除7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