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辦理身份證:
自2015年2月開始公安部在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等10省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壹對壹試點。居民身份證丟失或有效期滿,需要在異地補領、換領的,可憑本人有效證件或單位合法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
在
身份證辦理中提供便捷服務的同時也沒有忽視安全性的要素:其壹,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制度,及時保證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其二,限制異地受
理、掛失申報的主體只能是本人,並且必須持戶口簿或居住證前往辦理,避免不法分子利用公民自然死亡後家屬未及時註銷戶籍信息,騙辦居民身份證。其三,規定
辦理條件,首次申領、相貌或指紋與本人不符、有不良信用記錄者不得在異地掛失申報。其四,不改變個人身份信息的核驗主體,核驗義務仍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
履行,常住地公安機關只受委托制作和發放證件,最大可能保證個人信息的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