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規定:
第五章 住房貸款利息
第十四條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壹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根據上述規定,以父母的名義買房,然後自己在還貸款,不能享受購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