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組織機構代碼由八位(或大寫拉丁字母)本體代碼和壹位(或大寫拉丁字母)校驗碼組成。本體代碼采用串行(即分區段)順序編碼方式。
壹般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倒數第二位後推9位,如統壹社會信用代碼914301114l 16jq 9 b,對應的組織機構代碼為MA4L16JQ9,前面加區號。
擴展數據
含義:
組織機構代碼制度的實施是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而出現的壹種新的現代化管理方式,是實現現代化管理的重要標誌。
20世紀末,發達國家已經普遍實行了代碼識別制度。比如歐洲企業註冊中心成立於1992,已經有多達20個國家參與了EBR。通過EBR可以查到歐洲15國家2000多萬家企業的基本信息。
組織機構代碼標識制度在我國的實施,不僅有利於計算機的自動化管理,實現信息交換和信息資源共享,而且有利於政府部門和社會各行業監督管理的整體效能的充分發揮,從而保證社會活動和積極活動的健康有序進行,有效地促進當地國家的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