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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如何確定其民事訴訟地位的批復。

您好,回復如下: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妳局《關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如何確定其民事訴訟地位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對違法企業法人實施的行政處罰。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完成並辦理工商註銷登記後,企業法人消滅。因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後,註銷登記前,企業法人仍應視為存續,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企業法人成員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參加訴訟,債權人以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開辦單位為被告的,人民法院也應當準許。開辦單位只應作為企業清算人參與訴訟,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承擔清算責任,不存在投資不足或轉移資產逃避債務的情況。妳院請示中涉及的問題,可參照上述精神辦理。

這個回復

如果能給出詳細的信息,可以給出更詳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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