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妳局《關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如何確定其民事訴訟地位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對違法企業法人實施的行政處罰。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完成並辦理工商註銷登記後,企業法人消滅。因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後,註銷登記前,企業法人仍應視為存續,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企業法人成員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參加訴訟,債權人以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開辦單位為被告的,人民法院也應當準許。開辦單位只應作為企業清算人參與訴訟,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承擔清算責任,不存在投資不足或轉移資產逃避債務的情況。妳院請示中涉及的問題,可參照上述精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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