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規定哪些經濟領域是封閉的,除清單上的限制領域外,其他行業、領域和經濟活動都是允許的。凡與外資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不壹致的管理措施,或在業績要求、高級管理人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單形式列出。這是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在外商投資領域的應用。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在國內市場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嘗試很少。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指國務院明確列出我國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和業務,各級政府依法采取相應管理措施的壹系列制度安排。行業、領域、企業等。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之外,各類市場主體可以依法平等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