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壹條,征信機構可以通過信息主體、企業交易對手、行業協會提供的信息,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公開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決、裁定等方式收集企業信息。征信機構不得收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企業信息。第二十二條征信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規章制度,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保障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