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必須在每年1月1號到6月30號期間,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填報上壹年度的年度報告並依法對社會公示;
自行公示信息是指“股東及出資信息”“行政許可信息”“股權轉讓信息”“知識產權出質信息”和“行政處罰信息,企業需要在上述信息產生的20個工作日之內,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填報並依法對社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