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區)參保單位及有關人員:按照屬地原則,將申請材料交至所在縣(市、區)經辦機構。各縣(市、區)經辦機構受理申請材料並掃描上傳至省勞動能力鑒定系統後,紙質材料請於2022年2月22日前統壹報送至市社保中心勞動能力鑒定科。
申請人對所提交材料和所填信息負責,因填寫信息錯誤而造成的所有責任由申請人負責。如有其它特殊要求可以附A4紙說明。現場鑒定結束後,凡是下達有效鑒定結論的,全部材料不再退回,請提前自行復印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