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口報關單中,“批準文號”欄要填寫的就是以前的核銷單號,自從2012年 8月1日 取消紙質核銷單後,這壹欄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海關總署將於近期(2016年3月底)對《進出口報關單》的內容和格式進行重大調整和修改!其中,將報關單錄入界面中“結匯證號”(進口)“批準文號”(出口)“結匯方式”(出口)“用途”(進口表體)“生產廠家”(出口表體)字段隱蔽,不再需要企業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