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
2、投資者不得超過200人;
3、投資者不得超過200人;
4、經營範圍屬於創業投資業務、代理創業投資業務、創業投資咨詢業務;
5、設立創投企業必備投資者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
創業投資企業向管理部門備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
(二)經營範圍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三)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或者首期實收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註冊後的5年內補足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
(四)投資者不得超過200人。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單個投資者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所有投資者應當以貨幣形式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