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檔案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企業職工調動、辭職、終止、辭退時,應當在壹個月內將其檔案移交給新的工作單位或者其戶籍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被勞動教養或勞動改造的職工,原單位準備今後錄用的,其檔案由原單位保管。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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