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幹稅收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1〕248號)規定:屬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棉花經營單位向農業生產者購進免稅棉花,可根據農產品收購憑證註明的收購金額按13%的稅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這裏的“棉花經營單位”不包括良種棉加工廠和紡織企業。良種棉加工廠和紡織企業直接向生產者購進的免稅棉花應按10%的稅率抵扣。《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棉花進項抵扣有關問題補充通知》(財稅[2001]165號)規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包括良種棉加工廠和紡織企業)直接向農業生產者購進的免稅棉花,均可根據買價按13%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所以,在2001年7月1日前該廠收購的棉花只能根據買價按10%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而自2001年7月1日起,則可按13%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
上一篇:崇州博愛醫院怎麽樣?下一篇:山東癌雲電商孵化器屬於哪個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