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九條 企業法人登記註冊的主要事項:企業法人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金、從業人數、經營期限、分支機構。 第七條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三)符合國家規定並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和從業人員;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