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引進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引進人才的年齡條件:35周歲以下是指1988年1月1日及以後出生;
5.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5年內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4.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公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的非2023年應屆畢業生;
5.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