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對我市企業在20438年6月5日至20438年10月26日至2023年2月5日期間堅持生產的,按照從事生產活動5天及以上的職工每人500元的標準發放壹次性留職補貼。參與以20438年6月+2022年2月為基數,不包括已辦理春節返崗交通補貼的員工。
宣布進入
“勇毅班”平臺
申報時間
2023年2月13至3月12。
申報路線
2023年2月13日至3月12日,企業通過“永易辦”平臺向企業納稅所在鄉鎮申報,市級納稅人向營業執照所在鄉鎮申報,申報時需提供《壹次性離崗補貼申報表》。企業必須保留加班單、考勤表、工資單等原始憑證至2023年底備查。
審計撥款
鄉鎮收到企業申報後,根據實地走訪、水電消耗、實現生產能力等信息,於3月底前對企業申報進行核實。審核結果會及時通過系統告知企業。
審核後,鄉鎮匯總補貼名單報所在區人社部門。經公示無異議後,區人社部門將在20個工作日內通過“永易辦”平臺發放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