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考察、體檢合格人員,由引才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聘前資格審查,審查合格後,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權限分別報市、縣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後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自考察、體檢結束後,壹般應於10個工作日內完成聘用手續辦理。對應屆畢業生,先簽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本人、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簽字),待其正式畢業後再辦理相關手續。引才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員根據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模式,納入編制實名制或人員控制總量實名制管理(同等待遇、同等對待)。
聘用人員在聘用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含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