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考試、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調查處理,作出結論。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出聘用意見,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並查實的,不予聘用。
招聘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崗位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聘用合同壹經簽訂,雙方應嚴格履行。因工作需要急需補充工作人員的崗位,對公示後不按規定報到的人員,經用人單位研究,可從報考該崗位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
上一篇:2022年中小微企業劃分標準下一篇:丹東奧龍射線儀器集團有限公司怎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