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時間為7個工作日。對《招聘計劃》中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工作經歷以及備註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聘單位聯系。
凡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4.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5.現役軍人;
6.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在禁考期限的人員;
7.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被依法限制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
8.聘用後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9.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