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八十條機動車駕駛人聯系電話、住址等信息發生變更,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所屬單位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信息變更後30日內向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備案。
第八十壹條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定期將聘用的機動車駕駛人報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督促及時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和參加機動車駕駛證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