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校檢實習還是企業的相關信息和成果,都需要填寫相關信息。
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在本單位特定崗位參與實際工作的過程,針對在校學生。
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實施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的,不得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