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可以向 商行政管理機關電請處理。也可以向人民 院起訴。且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名 爭議時,應當提交申請書、申請人的資格 明、舉證材料等文件。法律依據:《業 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四十壹條已經登計 註冊的企業名稱,在使用中對公眾造成欺 或者誤解的,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當認定為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