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打印件(本人簽名);應當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3.章程修正案或新修訂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公司名稱必須經過批準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5.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6.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以上項目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股東蓋章或者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