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以公民身份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主體標識代碼制度,包括公民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實施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是為每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放壹個唯壹的、終身不變的主題標識代碼,並以其為載體采集、查詢、***享、比對各類主體信用信息,有利於促進信用信息資源***享,降低社會管理成本,提高公***服務水平,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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