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當於每年6月30日至6月1日通過公示系統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註冊的企業,從次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2020年65438+2月31之前註冊的公司(中資、外資),應於今年6月30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提交上壹年度年度報告,否則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