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外人員:開除公職。基於: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違法違紀的公務員,在行政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被依法判處刑罰、撤職、開除公職或者辭去領導職務的,應當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應當予以辭退。
2.* * *黨員:同時開除公職和黨籍,即“雙開”。基於:
《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壹)因故意犯罪被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緩刑)的;(二)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含三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