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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賣公司產品賺取差價

法律分析:行為人違反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之便,增加本單位的業務,並以私人設立的公司名義經營,向本單位和交易對手隱瞞真相,騙取差價歸個人所有,構成職務侵占罪。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十四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數額在五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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