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秘密是指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披露和使用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監督檢查部門壹是責令違法行為人停止違法行為,二是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000元至200000元不等的罰款。實踐中,權利人可以依據《合同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對侵犯商業秘密和違反合同的行為進行制裁。此外,刑法第229條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