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重整是《企業破產法》中新引入的壹項制度,是指專門針對可能或已經出現破產原因但具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在法院的主持下,在利害關系人的參與下,進行業務重組和債務調整,以幫助債務人擺脫財務困境,恢復經營能力的壹項法律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九十二條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具有約束力。未依照本法規定申報債權的債權人,在重整計劃實施期間不得行使權利;重整計劃實施後,可以按照重整計劃規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的債權不受重整計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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