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應當向轄區鄉鎮街區安全監管辦公室提交《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安全監管辦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在2日內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安全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並當場說明理由。
3、符合條件的,由安監辦負責人簽署意見,加蓋公章,統壹由鄉鎮街安監辦或申請人上報行政審批大廳。
4、市安監局在行政審批中心將人員上報的申請材料統壹整理後,移交給三個部門進行處理。第三部門將在1個工作日內對經營戶的書面材料進行書面審核。
5、對書面審查合格的經營戶進行現場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辦理,並當場說明理由。符合條件的經營戶統壹安排培訓和考核。
6、對經審查合格的經營戶,經主管主任批準後,由三部門統壹印制《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證書由窗口打印發放。歸檔和未來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