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只招收本省農村戶籍考生。
2.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於6月26-27日登錄“高考管理信息系統(考生版)”填報“農村學生專項計劃”。
考生資格審查由相關縣(區)招生委員會統籌安排,其中學籍審查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戶籍審查由公安部門負責。各地要安排專人嚴格執行“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資格審查責任。
經審查符合條件的考生,在所在中學、縣(區)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包括考生姓名、準考證號和取得三年制高中學籍的中學名稱。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