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減免稅,無論國家稅務局還是地方稅務局,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減免稅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申請減免稅,不僅要提交書面申請,還要填寫《減免稅管理辦法》所附的《納稅人減免稅審批表(壹)》和《納稅人減免稅審批表(二)》。壹般來說,書面減免稅申請應包括表1和表2所涵蓋的全部內容,如納稅人名稱、企業性質、所在地、經營項目、經營情況、收入、成本、費用、利潤、從業人員、繳納的稅款、申請減免稅的理由、政策文件依據、申請減免稅的期限等。提交減免稅申請時,還需提供表壹、表二,以及納稅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存款證明、申請減免稅時的當期財務報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納稅人申請減免稅審批表(壹)》和《納稅人申請減免稅審批表(二)》可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索取或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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